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婚姻法中第二次婚姻遺產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第二次婚姻遺產的分配

法律分析: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分割完成後,壹般歸健在配偶,另壹半歸已故配偶。這時候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上一篇:小紅書裏的筆記送去馬蜂窩有關系嗎?
  • 下一篇: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