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就業新加坡公司註冊規定
壹.主管機關和登記規定
新加坡商業註冊局(ROC)是新加坡公司註冊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號的設立都必須在中華民國註冊。申請註冊公司從事商事活動,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運輸/等對環境有影響的行業和生產行業外,設立商事機構和公司只需在登記局登記。
二、新加坡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它還會產生債務。
公司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但未繳足的出資額為限。只要所認購的股份已繳足,公司股東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除非有關股東為公司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三。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和註冊費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萬新幣,實收資本為2元新幣。股東可以隨時決定增加註冊資本並足額繳納資本,只需在登記處填寫表格並繳納費用。
註冊資本代表公司可以向股東發行的股本限額,公司可以在此限額內發行股票,並要求股東壹次或多次繳納所認購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