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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勞動法月薪怎麽算?三十天?31天?

月薪按照21.75天計算。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其中104天為休息日。

法律分析

月薪不是按30天計算,也不是31天,而是按21.75天計算。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在我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支付給職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壹次性補償費;(五)計劃生育費;(六)不屬於工資的其他支出。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定最低工資稱為最低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工資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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