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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稅不通過稅和附加費?

不計入“稅費”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等。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稅[2016]22號),增值稅全面由營業稅改征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企業應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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