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和監督。
救助站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幫助,不得拒絕;對不屬於救助對象的,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如下:
1.派出所屬於公安局的派出單位,行政上屬於公安局管轄。其行政權力相對較小,只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負責轄區內除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轄的案件以外的壹切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
3.小案件壹般到派出所報案,或者直接到公安局報案。設立派出所的目的主要是為這個地區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第壹
為了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保障其基本權益,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