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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會清償父親的債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沒有關於父親債務償還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但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對超過部分不承擔責任。子女不繼承父母遺產的,不必承擔父母的債務義務。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後,有義務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繼承人償還債務,但僅以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沒有義務清償父母生前的債務。

因*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中,* * *的部分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的部分人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其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享有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其占有的動產為留置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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