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警察法已經出臺。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嚴格管理警察,提高人民警察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新修訂的人民警察法有哪些內容?
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應當堅持政治建警、質量強警、從嚴治警、優待警的原則。人民警察必須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國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人民警察經費穩定增長保障機制。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予以充分保障;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地區的警務工作給予必要的財政補助。
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社會治安突發事件、防範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應急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委賦予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