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公告應在董事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披露。
2.股東大會通過股票發行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3.在披露董事會決議的同時,披露董事會批準的股票發行方案。
4.在繳款日前,披露股票發行與認購的公告,包括繳款登記日、已發行股票的定價、股票配售的原則和方式以及投資者的繳款安排等。
5.按要求披露股票發行報告、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的意見以及股票上市轉讓公告。
新三板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1.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細則(試行)2013 12.30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65438號+0-備案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 12.30。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第2號-股票發行方案和發行報告的內容及?2013 12.30
5.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指引第3號——主辦券商關於股票發行合法合規性的意見?2013 12.30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引第4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2013 12.30。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2065438+2003年2月8日
8.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