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嬰兒隨父隨母落戶的,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直接到派出所窗口辦理。如果妳和妳母親定居,妳的地址就是妳母親的。按照新生兒自願隨父隨母落戶的原則,可以隨父隨母落戶。所需材料包括結婚證、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母的戶口簿,出生登記報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