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起始金額為1000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和性質、可能受到處罰的嚴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保證金的數額就確定了。2.取保候審所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受到的刑罰輕重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要分階段申請,從偵查階段的公安機關到起訴階段的檢察院,從審判階段的法院。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提出申請。如果申請通過,壹般需要有財務保險或PICC。如果金融保險直接支付保證金,PICC必須找到壹個條件合適的擔保人,PICC金融保險只能選擇壹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