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窗口的面積不得小於1平方米,凈寬不得小於0.9米,凈高不得小於1米,外側有滅火救援專用標誌。防火窗的耐火極限時間壹般在1-5小時左右,不同的防火玻璃承擔不同的耐火極限;
對於建築高度超過54m的居住建築,雖然規範中沒有強制要求設置避難層(室),但該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居住建築,每戶應有壹間符合下列要求的房間:1靠外墻設置,並設置可開啟的外窗;2.內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 h,外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 h,但這類建築較高。
擴展數據
防火間距要求
1.居住建築屬於民用建築,民用建築與工廠、倉庫的防火間距應滿足建築規範3.4、3.5中的相關要求。
2、民用建築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應滿足《建築規程》5.2的相關要求。
3、除高層民用建築外,幾棟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居住建築,當建築總面積不大於2500m?,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築物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4 m..群體之間或群體與相鄰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規範第5.2.2條的規定。(5.2.4)
4.居住建築內溝槽與門窗的防火間距(L)壹般不小於6m,如下圖所示:(不滿足要求時可采用乙級防火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