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般賣淫第二次被抓是不會處罰的,但是賣淫是違法的,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賣淫行為人應處10-15日拘留,並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