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壹個特殊的法律術語。壹個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享有專有權。國際市場上的著名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
註冊商標的好處如下:
1,方便消費者認卡購物;
2.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占市場;
4.商標是無形資產,其價值是可以評估的;
5.商標可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質押實現其價值;
6.商標也是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