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和法律後果,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起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
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和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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