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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中的短期交易條款

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豁免條款。擴大短期交易監管的對象範圍。擴大公司短期交易監管範圍。擴大短期交易監管的主要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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