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國家幹預經濟發展的壹種形式,新中國的五年計劃最早並不源於中國,也不是中國獨有的。早在上世紀30年代,蘇聯就建立了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斯大林在領導蘇聯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劃進行的”,後來在4月召開的蘇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國民。
蘇聯從本國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輝煌成就。直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已經完全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最重要的是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升為歐洲第壹、世界第二。
戰後,隨著歐洲和亞洲大量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逐漸被東方集團大量國家借鑒。到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壹個五年計劃。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也對所有戰後東方集團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成為社會主義國家長期以來的主要經濟發展模式。
在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的基礎上,中國於1953年開始實施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壹個五年計劃。這個計劃是由周恩來中央委員會和陳雲共同制定的。於是在1956宣布提前完成計劃規定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