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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時雖然是新中國成立,但是很多人的思想還是比較保守的。“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的封建思想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在老壹輩和沒有主見的女性心中。他們根本不敢離婚。就算有人要離婚,估計周圍七大姑八大姨都會披掛上陣,打著“勸與不勸”的旗號輪番勸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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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那時候社會的發展沒有今天好。今天,我們仍然可以聽到那些把離婚女人視為“二手貨”的聲音,我們也可以看到,如果壹個男孩娶了壹個離婚女人,他會被嘲笑為接收人...現在還有這種事,更何況新中國成立的時候。那時候離婚的成本比今天高很多,而且當時很多女性經濟獨立能力差,離開這個家估計很難養活自己。
站在男人的角度,我覺得那些習慣了三妻四妾、被人伺候的生活的人,當時可能接受不了只有壹個老婆的生活。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我不能養三個孩子和四個孩子。反正我不違反婚姻法。只要我買得起,我就可以繼續過我瀟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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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即使新中國成立,實行壹夫壹妻制,也改變不了很多男人“三妻四妾”的現實。而且這麽多年過去了,社會發展到今天。妳以為現在沒有“三妻四妾”的男人了嗎?我不相信任何說不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