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第***51條。
5月1950,1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於6月1981日起施行,施行了50年的婚姻法被廢止。2001 4月28日NPC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0條。本法自2021 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