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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可退還培訓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預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培訓機構可通過以下方式退費:1,與機構協商退費;2.如果不能達成壹致,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代理公司違約給妳帶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代理公司退還妳的保證金,並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壹)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的規定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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