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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的主要人文手段有哪些,並說明其具體含義和關系。

信息管理的人文手段主要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和信息道德。

信息政策(Information policy)是指由用於規範信息收集、加工、存儲、處理和傳播等信息活動的指導原則、法令、方針、規則、條例和程序組成的相關政策群,涉及信息產品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各個方面,以及整個信息產業的相關問題。信息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采集、加工、存儲、傳播和利用等信息活動的各個方面,用來調節各種社會關系的道德意識、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的總和。信息倫理作為信息管理的壹種手段,與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密切相關,從不同角度對信息和信息行為進行規範和管理。信息道德以其巨大的約束力潛移默化地規範著人們的信息行為。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必須考慮現實社會的道德基礎,因此它是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建立和發揮作用的基礎。在自覺和自發的道德約束無法涉及的領域,以法律手段調整信息活動中各種關系的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可以充分發揮作用;信息政策彌補了信息法的滯後性,其形式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而信息法則將相應的信息政策和信息道德固化為書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形式,從而使信息政策和信息道德的實施具有強制性,更有法可依。信息倫理、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相輔相成,促進各種信息活動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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