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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司法局部門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措施,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治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法制成人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的相關辦法;管理全市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

4、制定全市公證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公證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公證業務質量,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臺公證事務。

5、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教育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司法鑒定機構設立和登記的初審和申報。

8.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和申報。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社團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制定全市法制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計劃和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計劃。

10,協調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熱線的工作,受理群眾尋求法律服務的事項;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知識;掌握重大民事糾紛信息,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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