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現:
(1)非法套現是通過虛假交易改變資金用途,將獲得的資金用於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
(2)利用同壹產品或幾乎等價的產品在不同市場上價格的細微差異來獲利。
相關司法解釋:
(1)5438年6月+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套現金額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支付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現金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