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某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逾期未還,被某銀行訴至法院。
蘆溪法院作出2017號判決,判令林某償還6300元及相應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判決生效後,林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某銀行於2065438+2008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接案後,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林某,責令林某出庭履行還款義務。林含糊其辭,壹再推脫。
6月10日周末,執行法官得到線索,林某出現在父母家中,於是通知另外兩名執行幹警壹起開車,不料只有林某父母在家,林某父母告訴執行法官,林某半小時前接到朋友電話,有事外出。
執行法官向林父母說明了此行的目的,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法律後果,並進行法律解釋。面對兒子已經承擔的欠款,林的父母不願意看到兒子再次被拘留。他們當場將6300多元交給了執行法官,案件也圓滿解決。
雖然1000元的債務數額不大,但壹紙判決書可不是鬧著玩的。“父債由父還”的背後,是父親對子女的無限關愛,也是法律對所有人不可動搖的法律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