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委托人交付的貨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費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存款並返還的合同。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下:1,保管合同是壹種實務合同;倉儲合同是壹種承諾合同。2.托管合同壹般是有償合同,也有無償合同的情況;而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3.保管合同付款的保管憑證;倉儲合同是付款倉單。4.保管合同和保管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註意義務,但對免費保管有輕微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小過錯不免責。5.存款人和被存款人都可以隨時收取押金和保管費。但托管人有不同的權利要求對方提前退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條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支取存款的,寄存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返還寄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04條是保管人保管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倉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