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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二條:涉嫌詐騙罪的拘留壹般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拘役的最長期限是37天。因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但對在逃、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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