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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調解未果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性:

如果做出賠償,可以取保候審。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偵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不同的強制措施。壹般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三個月零七天。經查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二是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院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兩次退庭,三次延期,最長辦理期限為六個半月。經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將向法院提起公訴。第三,法院開庭審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判處刑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壹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未羈押的,應當在受理案件後六個月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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