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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會看手機嗎?

刑事拘留不看手機。

看守所收押被羈押人時,應當檢查被羈押人的身體和攜帶的物品。在押人員的非生活用品和現金由看守所登記,統壹保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禁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扣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羈押期限屆滿,看守所應當按時釋放被羈押人,出具解除羈押證明,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律緊急情況時,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壹種強制方法。需要註意的是,刑事拘留是壹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1、犯罪預備、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看到的人指認犯罪;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脫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的可能;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法規

拘留設施條例

第十壹條看守所羈押被羈押人時,應當對被羈押人攜帶的人身和物品進行檢查。在押人員的非生活用品和現金由看守所登記,統壹保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禁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扣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女性在押人員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第九條看守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書及時拘留被拘留人。需要異地羈押的,羈押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羈押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看守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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