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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刑事拘留要交押金?

關於刑事拘留後的保證金,其實應該是取保候審的保證金。

應該是取保候審保證金。對於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刑事拘留期間,壹般由公安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取保候審後有幾種結果。

1。會有兩種結果:壹是起訴,二是繼續調查。

2。取保候審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叫隨到的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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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障訴訟正常進行的需要、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並確定押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

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後,應當憑取保候審通知書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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