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事案件的總體處理流程是
1,第壹階段,報案。
2、第二階段,公安偵查。
3.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4.第四階段,偵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5、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6、第六階段,審判階段。
二、刑事管轄權包括:
1,職能管轄
2.審判管轄權
3.級別管轄權
4.區域管轄權
5.特別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時,應當聘任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第壹百四十七條鑒定結束後,鑒定人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壹百四十八條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偵查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的,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