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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與民事行政的區別與聯系

法律主觀性: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在於承擔責任的形式和原因不同。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刑事責任的形式是刑事處罰。民事責任的起因是平等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刑事責任的起因是違反刑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之間的聯系可以由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證明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 *原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行政行為違法。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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