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第壹部分應說明自訴人、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身份。
3.在案由和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罪名和訴訟請求,即被告人構成什麽樣的犯罪,需要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寫明對被告人的民事責任和賠償數額。
4.在事實和理由部分,應當陳述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系、犯罪的時間和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和結果以及犯罪後的表現等。
5、還要提供相關證據、證人和住址。結尾應寫明起訴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由質權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起訴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