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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關於規範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和警示函

邢臺市市場監管局關於規範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和警示函

壹是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明碼標價內容要真實清晰,字跡要清晰,標簽要對齊,標簽要醒目。價格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不得擅自提高商品價格或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利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價格形式或手段欺騙或誘導消費者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

四、嚴禁口罩、酒類、消毒用品等防疫控制用品和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物價,把商品價格擡得太高。

五、從事旅遊、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必須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嚴禁超越政府定價,擅自提價,價外收費,價格欺詐。

各經營者應認真對照上述警示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切實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提醒、警告後仍不整改,屢查屢犯的,將嚴懲不貸;對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公開曝光。

歡迎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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