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沒有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過馬路,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確認安全後通行。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服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