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是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初始和關鍵環節。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我國立法權的行使主體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因此,制定部門法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其立法權也由這個機構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