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電訊器材、電線電纜、電動工具、家用電器、機電設備。
2.通訊設備、攝影設備、健身設備、音響設備、酒店設備、汽車配件及工具;
3.儀器、醫療器械、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陶瓷制品、衛生潔具、橡塑制品;
4 .化學原料及制品(危險品除外)、計算機及配件、印刷機械、辦公設備、文化體育用品、生活用品;
5.包裝材料、工藝禮品(金銀除外)、玩具、金屬材料、鋼絲繩、閥門、管件、軸承、制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
6.服裝、鞋帽、服裝及配件、紡織機械配件、紡織原料(除棉)、針織紡織品、皮革制品、化妝品。
如果沒有列出經營項目,客戶只需要描述清楚,經營項目是受工商部門監管的。
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只要不涉及特許經營和禁止項目,可以橫跨幾個行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須經批準的,被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