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處罰警告的執行模式

行政處罰警告的執行模式

法律主觀性:

行政處罰警告的執行方式是行政機關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對被處罰人進行警告,說明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以引起其應有的重視和警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

  • 上一篇:火災逃生規則
  • 下一篇:壹般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多少天轉為逮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