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它對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懲罰性的行政行為,對承擔處罰的主體是懲罰性的行政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1,適用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是客觀存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條件,即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合格主體實施;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條件必須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並具有壹定責任能力的行政違法者;
4.行政處罰適用的限制條件是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期限,超過法定追究違法者責任期限的,對違法者不適用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