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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中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形式達成的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只要合同各方通過實名認證,並有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種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的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的特點:便捷性、安全性和合規性。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如下:1。主體識別方法不同。紙質合同是“面對面”的合同,主體明確,易於識別,而電子合同是“背靠背”的合同,主體的真實性需要通過技術手段來保證;2.簽名方式不同。紙質合同是簽字蓋章,電子合同是電子簽名。3.由於存儲方式不同,紙質合同管理復雜,需要歸檔存儲,占用空間大,檢索查詢不方便。電子合同的存儲和管理方便快捷,不占空間,省時高效。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且在法庭上可以作為證明力很強的電子證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的;(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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