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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包幹費的標準和具體內容是什麽?

年初,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補助)的所有包幹指標,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安排和財力要求,根據各部門的工作任務、人員編制、住房面積和費用定額,壹次性核定,然後全部核定到業務主管部門或壹級預算單位,再全部壹次性承包到所屬單位。在執行中,除特殊情況外,財政部門不再追加資金。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層層保障經費,落實到人,與工作人員自身利益掛鉤。

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指標是本部門或單位當年使用的經費總額。具體內容如下:

(壹)全額預算單位。

1,正常支出:(1)工資;(二)補貼工資;(三)職工福利基金;(四)退休人員經費;(5)人民助學金(獎學金);(6)公務費用(含取暖費);(7)設備購置費;(八)修理費;(九)業務費用;(10)本年新增費用(如新增編制、住房面積、招生及其他新增費用等。);(11)其他。

2.專項補貼:(1)專項維修補貼;(2)專用設備購置補貼;(三)其他專項補助。

(2)差異預算單位。

差額補貼包括固定補貼或固定補貼。

以上僅供參考,不同地區的標準因地區差異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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