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好的。即確定個人和組織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比如,在核發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時,確定財產權屬,在核發專利證書、商標專用證時,確認專利權、商標權。
(2)認可度。也稱為認證。是行政主體對個人和組織現有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所確認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認和肯定。如產品質量認證。
(3)證明。即行政主體向他人明確肯定要證明的客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或某種情況。如各種學歷、學位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明、居民身份、貨物產地證明等。
(4)報名。即行政主體在申請人的申請下,將對方的某種情況或事實記載於相關政府登記簿,並依法予以正式確認。如房屋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
(5)行政鑒定。即行政主體對某壹特定法律事實或客體的性質、狀態和質量進行客觀評價。如稅務鑒定、審計鑒定、會計鑒定等。
(6)審批。
(7)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