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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的性質

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定相關法律事實,通過確認和證明的方式,確定管理相對人的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傷殘等級認定、產品質量確認。

它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好的。即確定個人和組織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比如,在核發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時,確定財產權屬,在核發專利證書、商標專用證時,確認專利權、商標權。

(2)認可度。也稱為認證。是行政主體對個人和組織現有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所確認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認和肯定。如產品質量認證。

(3)證明。即行政主體向他人明確肯定要證明的客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或某種情況。如各種學歷、學位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明、居民身份、貨物產地證明等。

(4)報名。即行政主體在申請人的申請下,將對方的某種情況或事實記載於相關政府登記簿,並依法予以正式確認。如房屋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

(5)行政鑒定。即行政主體對某壹特定法律事實或客體的性質、狀態和質量進行客觀評價。如稅務鑒定、審計鑒定、會計鑒定等。

(6)審批。

(7)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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