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9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01條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期限、送達、財產保全、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和執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受理、審理、判決和執行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