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許可的設定: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2.國務院可以通過制定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原則:1,法定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公開、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3.方便高效的原則。實施行政許可應當方便群眾,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4.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對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發布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行制定法律或者制定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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