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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含義是什麽,兩者之間是什麽關系?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等形式,授予或者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行使的壹項重要權力,涉及* * *與市場、* * *與社會、行政權力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的關系,涉及行政權力的配置和運行方式等諸多問題。《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定義為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過合法審查,授權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壹般來說,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對外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基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行政行為。沒有申請,就不會產生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允許行政相關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是指統壹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外的行政審批項目。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是指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實施的項目。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不受行政許可法規範的非行政許可事項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內部審批(即相關行政機關對其直接管理的其他機關或者機構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產權人對相關資產管理的審批、* * *金融優惠待遇的審批(主要是* * *資金使用、減免稅、進入* * *工業園區等)。),批準授予榮譽稱號和批準宗教、民族政策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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