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退學:
1,因確診患病,需要停課治療,休息時間占壹學期總課時三分之壹以上;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休學的。
懸浮過程:
1,監護人書面申請,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醫療(住院)繳費票據及復印件,申請休學;
2.學校填寫休學申請表,審核蓋章;
3.學校持《休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縣教育局教育股,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專用印章;
4.學校通過學生註冊系統進行休學變更。
綜上所述,休學期間,學生仍需繳納學費,但學校會根據學生情況給予壹定減免。學生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壹些活動,但是不能參加學校的考試和考試課程。學生也可以參加壹些社會實踐活動,但是也要遵守學校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期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期限(包括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學生,經學校同意,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和實施彈性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另行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
大壹新生和在校學生應當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直至退役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