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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特警的選拔標準是什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局特警應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擔任人民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人;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擴展數據:

第二十七條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八條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學院培訓並考核合格。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網-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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