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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築同時破壞合法建築是否應該賠償?

法律分析:拆除違章建築,破壞合法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於違章建築,居民無法取得所有權,屬於違章建築的無權占有人。然而,未經授權的占有也受到侵權法的保護。其他業主強行拆除違章建築,屬於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犯了住戶的占有權。其他業主的行為給住戶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其他業主賠償其直接損失。房客享有自己房子的共管所有權。如果其他業主在拆遷過程中損壞了承租人自己房屋的瓷磚,就構成了對業主所有權的侵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第二十條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二)仲裁調解記錄和裁決書;(三)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除房屋的證據保全證明;(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的權屬證明或補償資金證明;(六)拆遷人拒絕領取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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