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學學生或者想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光有畢業證是不夠的。比文憑更重要的是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沒有證書,文憑再高,也只會被當成笑柄。法學考試的前身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在10%左右,可以說是全國最難考的證書之壹。但是沒有這個證,是不可能從事任何法律工作的。我國的法學學生面臨著這樣壹個問題。大學四年了,他們還沒出證,學生素質也不高。
美國法律人才的培養,尤其是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自始至終學習法律,在本科階段還要學習其他專業的知識,比如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機械制造或設計專業,比如金融專業等。,然後在碩士階段全面學習法學,有利於因材施教,專業性很強。法律是壹門社會學科,不可能只是幹巴巴地看。它必須具有多層次的知識。
最後,為了建設法治國家,我們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數量在逐年增加,而且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社會對律師的需求也在慢慢增加。但是由於法律人才培養不足,新畢業的能勝任法律工作的沒有那麽多,所以看起來我們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非常大,缺口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