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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禁止學校體罰嗎?

學校體罰學生是違法的。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教師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

學校、幼兒園、托管機構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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