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尋釁滋事罪是指人們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的最低刑期是五年。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隨意損壞他人財物,占有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穩定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壹起* * *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上一篇:雄安新區是什麽時候開始的?下一篇:藥品質量問題賠償條款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