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業務中,詢價只是為了探討買賣的可能性,因此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詢價方對能否達成協議不承擔責任。
因為詢價沒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與對方的試探性接觸,詢價人可以同時向幾個交易對象發出詢價。但合同訂立後,詢價的內容成為談判文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如有爭議,也可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詢問的分類
買方詢盤:
它是買方主動向國外制造商發出的詢問所需貨物的信函和電報。在實際業務中,詢盤通常由買方發給賣方。通常的調查要點如下:
(1)對於大多數大宗商品,我們應該同時向不同地區、國家和生產廠家詢價,以便了解國際市場行情,爭取最佳貿易條件。
(2)對於規格復雜或項目繁多的商品,不僅要詢問價格,還要告知詳細的規格和數量,避免來回交涉,浪費時間。
(3)雖然詢價對寄件人沒有法律約束力,但還是要盡量避免詢價不買誠意的做法,否則容易失去公信力。
(4)對於壟斷性強的商品,要多提出品種,讓對方壹個壹個報價,以防對方趁機提價。
賣家查詢:
這是壹封由賣方發給買方征求購買建議的信函和電報。賣家向國外客戶詢價,大多是為了在市場動蕩、供求關系異常時,摸清市場實際情況,選擇交易時機,積極尋找有利的交易條件。